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薛家镇顺园一村老小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薛政发〔2017〕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顺园一村老小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顺园一村,改造涉及顺园一村居民楼30幢,总建筑面积约10.9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墙立面涂料出新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东西山墙外粉及涂料面积约1.4万平方米,同步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整修、消防监控设施、绿化等进行改造提升。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78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