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报来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新美水务项建〔2017〕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解决春江镇新华村范围污水收集处理,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7年城乡建设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7〕13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常恒路(滨德路─滨新路)、新宇路(滨德路─滨新路)、南阳路(滨德路─滨新路)、滨德路(南阳路─常恒路)、滨新路(沿江东路─常恒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9950米,其中常恒路(滨德路─滨新路)2000米、新宇路(滨德路─滨新路)950米、南阳路(滨德路─滨新路)2000米、滨德路(南阳路─常恒路)1600米、滨新路(沿江东路─常恒路)3400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91.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927.5万元、工程其他建设费用337.1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26.46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环境保护及其他工作。你单位应严格做好环保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节能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局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核准。
(项目编码:2017-320411-78-01-503366)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10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