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报来的《关于富民景园(四期)B、C、D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齐梁建设立项〔2017〕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孟河镇城镇面貌,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孟河镇)2017年五大类三十六项重点工程˃的通知》(第12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富民景园(四期)B、C、D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新镇区西南角,齐梁大道东侧、兴镇中路南侧、滕龙路西侧、新孟六路北侧,新增用地17.86公顷。主要建设综合性的住宅小区,拟建住宅、公建及其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7251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0759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55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6204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8040.27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因项目建设规模方案调整,原常开经计〔2014〕190号文失效,相关内容以该批文为准。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国土、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50-03-5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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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14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