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报来的《关于薛家镇顺园一村老小区整治工程等6个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部分内容变更的申请》(薛政发〔2017〕24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建设主体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变更为“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7〕27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50-01-502306)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