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报来的《关于锦江路(养济河-解放路)道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齐梁建设立项〔2017〕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孟河镇城建局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锦江路(养济河-解放路)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西起养济河,东至解放路,道路全长约679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道路总面积约1209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道路、桥梁、雨水、污水、通讯、绿化、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006.84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因项目建设地址及内容调整,原常开经计〔2017〕90号文失效,相关内容以该批文为准。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8-01-508743)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