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社会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报来的《关于常州龙城实验学校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社投〔2017〕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优质学校创建,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7年城乡建设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7〕13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龙城实验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藻江河以东、汉江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9616平方米。工程总建筑面积56771.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842.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28.7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302.12平方米,其中保温层建筑面积223.18平方米、建筑物通道面积1078.94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教学楼(1#、2#、3#)、综合楼(1#、2#)、食堂、宿舍、体育馆等工程,同步实施绿化、停车场、水电气、环保设施等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000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82-01-50901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6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