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批新北区新桥镇嫩江河排涝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政发〔2017〕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嫩江河汛期排涝和枯水期补水引排功能,根据2017年新桥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新桥镇嫩江河排涝泵站工程的会议纪要》(第4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新桥镇嫩江河排涝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嫩江河,嫩江河位于嫩江路以北、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南门门口、藻江河以西。主要沿嫩江河河道新建排涝泵站工程,在现状节制阀北侧新建采用圆弧形箱涵式进出水流道,流道全长78.5米,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m³/s,选用一台900ZLB-125/155kw型立式轴流泵,配备一台155kw电机。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7.32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6-01-509274)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