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批新北区新桥镇文化站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新政发〔2017〕1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2017年新桥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新桥镇文化站装修事宜的会议纪要》(第3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新桥镇文化站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华山北路东侧、滨江明珠城小区内新桥中心幼儿园以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一层至第三层的内部局部改造、装饰、消防、暖通系统工程及大楼整体外立面亮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05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演出排练活动室、文艺宣传活动室、书刊借阅功能室、科教文化培训室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50-01-509628)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0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