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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3、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本人(家庭)收入证明。
4、办理程序:本人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救助对象: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救助标准:低保外每人每月120元,低保内每人每月200元。
3、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长期照护6个月以上证明。
二、自主创业扶持
1、扶持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2、扶持范围:残疾人于2009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等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3、扶持标准: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的补贴;城镇或农村残疾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从事种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分别给予补贴:家禽10000羽以上3000元、生猪100头以上3000元、水产30亩以上3000元、水果30亩以上3000元、苗木30亩以上3000元、加工手工业年产值50000元以上3000元。
4、提交材料:《常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个体服务业及个体经营企业提供相关经营证照、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租用协议。
5、办理程序:残疾人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经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调查后,出具核准意见,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是否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证明,符合条件后报区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三、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持证残疾人的自主创业者。
2、扶持范围:2015年1月1日以后新申领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3、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场地面积10平米以下(含10平米)补贴金额为每年1万元,面积10—20平米(含20平米)补贴金额为每年1.5万元,面积20平米以上补贴金额为每年2万元。
4、提交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②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期1年(含 1年)以上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支付经营场地租金的相关票据凭证;⑤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⑥出(转)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程序:残疾人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经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核准意见,再报区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四、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
1、扶持对象:家中有自留田、勤劳、有种植意向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
2、扶持标准:对每位种植户,政府原则上提供2分田的初始种植成本扶持(即大棚的搭建、第一次的种植菌包)。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到户籍所在的镇残联咨询、申请。
五、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1、就业对象:本区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直接到户口所在的镇、街道残联咨询、申请。
六、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1、补助对象:共有四类。第一类对象: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我区持证残疾学生;第二类对象:当年度取得本市各类成人高校毕业文凭的我区持证残疾学生;第三类对象:外地就读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持证盲生;第四类对象: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我区低保残疾人(父或母或直接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第一类对象,高中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大专以上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3750元;大专以上残疾学生为低保家庭的补助4500元。第二类对象,一次性奖励3750元。第三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学年补助标准为3000元、如果该盲生为低保家庭的,补助标准为4500元。第四类对象,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为高中学生每学年补助900元、大专以上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3、提交材料:第一类对象:户口簿、残疾证、学生证或所在院校录取通知书,低保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第二类对象:户口簿、残疾证、当年度本市各类成人高校毕业文凭;第三类对象:户口簿、残疾证、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低保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第四类对象:户口簿、父或母残疾证、学生证及低保证。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委(社区)申请,初审后,报镇(街道)残联审核,通过后,再报区残联复核、市残联审批。
七、重度残疾人托养
1、托养对象:全区无人照料的孤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中一、二级持证残疾人,精残、聋哑人除外。
2、托养条件:托养对象本人须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并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
3、托养费用:
孤残托养费用由区、镇(街道)二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个人享受的低保金或重残救助金等停发;
低保家庭托养费用由本人享受的低保金(不含助残金和重残20%增幅部分)抵交,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低保边缘内家庭托养费用除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抵交外,家庭每月再缴纳200元(全年24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一般家庭其托养费用除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抵交外,家庭每月再缴纳500元(全年60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4、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填写托养审批表。
5、申报程序:有托养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由家属或监护人先向其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再报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由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再报区残联审批。
八、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享受对象:本区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残疾和死亡。
3、理赔程序:如残疾人发生意外事故,当事人应在48小时内向江苏常信保险经纪公司咨询报案进行理赔,联系电话:0519-86807610 13861142930(张) 13584584589(王) 18068751502(谢)
九、残疾证办理
1、办理项目:新办残疾证、遗失补办残疾证
2、提交材料
①新办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一年以上市级医院相关病历和3张二寸免冠彩照。
②遗失补办残疾证:常州日报刊登的残疾证遗失启示、
其他所需提交材料与新办证相同。
3、办理程序:本人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目测通过后给予填表登记。并于每月10日、26日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光华路2号 )鉴定办理,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