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察、考核、录用、调配、奖惩、任免及辞退、辞职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及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全区的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全区人才预测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负责全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接收、派遣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3.综合管理全区的劳动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4.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职工工资及福利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
5.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管救灾、各类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6.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7.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国务院提出的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制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8.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备灾救灾及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等工作。做好青少年红十字工作;搞好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9.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区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对全区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创业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04年9月,与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红十字会合署办公。根据上述职责,区人社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处、人事处、工资福利处、劳动处、民政处。
2.下属事业单位:
新北区社会福利中心、新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新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天府陵园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区人社系统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强人才、保民生、促和谐,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一)人才引育成效明显。组织申报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10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入选省“双创人才”创业类项目10个,省“双创博士”创业类项目1个,省“双创博士”企业博士后类项目2个,申报市级引智项目33个,立项资助30个,引进高层次人才587人。加大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奖励力度,兑现“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资金2205.4万元,拨付人才开发资金1373.68万元。加快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全区累计建设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7家,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在站博士后18人。突出企业实用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134人,新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家、市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
(二)就业创业扎实推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博览人才,齐聚新北”、“重点企业校园行”等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47场,累计提供岗位1.72万个。力推“常州新北人才”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累计服务11.58万人次。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发放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60.24万元。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常州嘉壹度创新工场成功创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做优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17项入选市级创业项目,8项入围省级评选项目。深入开展创业培训“三进”活动,实现创业培训756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998人,创业带动就业11388人,扶持大学生创业569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社会保障覆盖城乡。面对较为严峻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序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单位达1.2万家,参保职工24.93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净增1.04万人、1.03万人,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2.45倍和2.42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步完成。严格落实退管工作两项新政,大力提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社保卡发放、应用和功能开发,努力实现企业社保业务网络自助办理。2016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2.9万人,被征地农民正常参保1.18万人,被征地农民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7700万元。
(四)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制度,完成14名公务员和1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完成因区划调整划转至我区67名原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接收工作。稳妥推进14家新增参公事业单位129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有序实施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为77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办理了职级晋升。顺利完成6855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记三等功32人,记功32人,行政嘉奖1287人。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意见,试点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168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五)劳动关系基本稳定。着力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全年完成集体合同备案28起,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审批48起,工伤认定受理2228件。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培训,定期书面审查单位3716户,处理集体劳资纠纷案件30起,处理各类投诉举报507起,案件按期结案率为100%。创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驻点式”执法,孟河镇劳动投诉举报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6.7%。积极构建乡镇仲裁调解机制,创建基层调解中心,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2016年仲裁院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99起,为1475名职工追讨劳动待遇1.23亿元。
(六)民政工作亮点纷呈。圆满完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制订出台《新北区2016年度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办法》。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成功举办“北斗星公益周”活动,全面启动第二届社会创业大赛,大力实施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全力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引进国内首家整合照护中心369养老集团,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医、护、康、养四位一体的整合照护。成功举办中日韩智慧养老洽谈会,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养老事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开展为军队办实事项目,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七)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织密保障网络,建立健全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有效运转,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红十字会坚持扶贫帮困,积极设立“国英博爱救助基金”,持续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居民2956户、5122人,发放保障金272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4726人,发放救助经费3321万元。
第二部分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69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71.96万元,增长61.06%。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造成的差异。其中:
(一)收入总计1469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39.9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4685.6万元,减少51.35%。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造成的差异。
2.上级补助收入2310.67万元,为老龄办、残联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造成的差异。
3.其他收入7946.1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局本级取得的省、市有关人才开发、民政救助、养老优抚、残疾人补助等方面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946.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造成的差异。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696.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48.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单位日常运转、其他人力资源事务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47.6万元,增长326.48%。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8.5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社会福利、老龄事务、残疾人事业、就业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27.39万元,减少8.1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接待标准,社保工作经费和工作交流经费支出减少,困难群众临救经费专项、高级工培训专项未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99万元,增加10.95%。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5.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0.41万元,增加32.46%。主要原因是区划调整人员增加。
5.结余分配149.91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老龄办、社会福利中心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49.91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2833.4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局机关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人才开发资金、人事专项、社会化养老补贴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146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9.94万元,占30.21%;上级补助收入2310.67万元,占15.72%;其他收入7946.19万元,占54.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1171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88万元,占11.75%;项目支出10336.53万元,占88.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39.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890.33万元,增减少57.02%。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43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97.87万元,减少44.07%。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2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临救经费、高级工培训等费用未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1.01万元,支出决算为46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2.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97万元,支出决算为83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基本持平。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0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接待标准,社保工作经费和工作交流经费支出减少。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40.3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仲裁院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6.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7%。基本持平。
6.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工作交流经费支出减少。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基本持平。
8.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级工培训费用未支出。
9.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双拥基金支出减少。
10.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25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9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天禄康复中心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11.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6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福利中心运行经费。
12.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3.26万元,支出决算为7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3.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助残金、精防经费、残疾人就业扶贫活动经费支出减少。
14.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临救经费未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8%。基本持平。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9%。基本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6.9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基本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9.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2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9.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97.87万元,减少44.07%。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2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临救经费、高级工培训等费用未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2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有关部门或兄弟单位的考察学习调研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84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有关部门或兄弟单位的考察学习调研等。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5.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局中心工作,有效推进工作落实。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6个,参加会议765人次。主要为召开“十三五”规划座谈会、人社所所长会议、镇(街道)培训员工作会议、高技能人才培养会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督查会、残联助理员工作会议、年度总结工作会议等。
新北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92.71万元,完成预算的20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举办全系统(含派遣制和合同用工人员)党性教育培训班,派遣制和合同用工人员培训年初无预算。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9个,组织培训2436人次。主要为党性教育培训、企业技师培训、残疾人事业干部教育培训、参公登记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XX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62万元,比2015年增加91.07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增5家参公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老龄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人社局其他人力资源事务当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抚恤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残联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三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十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