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村(社区):
现将新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常新食安委[2017] 2号
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7年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严”字当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促集贸市场和经营单位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加强管理,落实好活禽交易“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农业局、环保局负责)
(二)加大种养殖环节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完成生猪屠宰清理整顿,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屠宰及肉类加工废弃物的管理。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兽药等,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推进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建设,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配备移动执法装备和快检装备,建立区级执法指挥中心,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配优配强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生产领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轮查轮训活动,引入技术专家团队开展企业技术审评,组织对企业原辅料和成品的抽检,强化后续跟踪检查消除源头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档案,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做好三单上墙(原料清单、添加剂清单、主要人员清单)。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抽检处置到位。(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强化流通领域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引入快检机制,对食品流通主体进行诚信评定。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标准化菜场建立快检室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加强对生猪肉类产品的索证索票,有序推动菜场规范化管理。(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的监管力度,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按A级标准建设,所有学校食堂A级比例整体提升达70%;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新增20%,鼓励引导社会餐饮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城建局负责)
二、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七)建立技术中心。推动建立快筛快检中心实现4个主要目的:开展实验室法定检测,为执法办案提供技术手段;开展现场快速筛查,为日常监管提供直接灵活的支持;开展标准技术讲解,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开展风险调查评级,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识别控制能力。在全区选取10个可能引发集体事件的重点单位作为监测点,针对食品中可能存在违法添加、超范围添加问题开展针对性和系统性监测,主动发现隐患。(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预警交流。按照“全面排查、挖掘隐患、风险控制、规范提升”的要求开展风险隐患防控,组织各镇街道对本地区涉食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基础数据档案。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或演练。(食安办、镇街道、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根据全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按照每1000人4.5批次的要求,完成全年3310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每月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30批次),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及时公布抽检信息。结合实际需要,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对重点产品或行业开展监测,对存在风险进行识别。(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负责)
(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法》监管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学校食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等为重点品种,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对集体聚餐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和宣传,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功能宣传等加强管理。(食安办、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十一)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发挥大案要案奖励制度作用,对重要案件提前介入,更好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食安办、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负责)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设有食安办,在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在镇、街道进一步落实“组织协调、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的工作职责。(食安办、镇街道负责)
(十三)完善协调平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好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完善新北区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信息交流、议题探讨、建言献策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分析,客观评定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状况,编印新北区食品安全简报向政府汇报工作状况。(食安办、镇街道负责)
(十四)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不低于2%。区食安委年底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考核评价,对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区食安委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针对镇、街道的“组织领导”、“配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引导”、“摊贩管理”、“菜场规范”、“安全状况”等重点内容开展督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镇、街道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满足2元/人的要求。(食安办、镇街道、各部门负责)
(十五)贯彻落实江苏省、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制度,全区统一制定“食品作坊加工产品目录”,组织各镇、街道做好摊贩备案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联合监管部门做好作坊登记管理。对于发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立即撤销登记,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产品,立即组织市场予以清查和控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作坊和摊贩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组织各村委社区加强对小作坊经营情况的收集,依法做好监管配合、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食安办、镇街道、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十六)加强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实施食品企业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食安办、镇街道、各部门负责)
(十七)建立责任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满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食安办、镇街道、各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为载体,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渠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推进村社区“食品安全六个有”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与获得感。(食安办、镇街道、宣统部、各部门负责)
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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