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绿化工程建设,严格管理及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绿化成果,营造宜居奔牛、绿色奔牛、生态奔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新北区《关于调整新北区园林绿化损坏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常新城建(2015)70文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化工程建设
第一条:镇人民政府把绿化建设作为新型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提高全镇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绿化水平。
第二条:全镇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城镇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义务,鼓励全镇公民利用庭院,家前屋后植树种花、垂直绿化、栽种果树,美化环境。
第三条: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划比例安排绿化用地,全镇的公共空闲地、道路两侧、河坡堤岸、镇郊结合部、道路出入口都应做到应绿尽绿。
第四条:集镇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并经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跟踪监理,跟踪审计制度,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二、绿化工程管理
第五条:镇农技农机站牵头总负责人全镇的绿化工程管理并负责对各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指导工作,精心培育相关单位创建园林绿化示范单位。
第六条:镇城管中队负责对镇公共绿地绿化破绿、损绿、毁绿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制止、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镇环卫所负责镇域范围内公共绿地内的白色垃圾清扫及清运工作,各社区、工业园区、公园、健身广场负责所在绿化区域内的日常保洁,绿护管护单位负责修剪树枝的清运,确保日产日清,道路畅通。
第八条:镇区公共绿地(镇投资的绿化工程),由镇政府委派第三方进行养护管理,镇农技农机站负责绿化管护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管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绿化管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绿化管护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管和考核工作。并接受镇绿化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监管及考核工作。
第十条:其他绿化:312国道、239省道、腾龙路、大运河、机场路、沪宁铁路等区级以上绿化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实行绿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行政职能部门(土管所、建设办、市镇建设公司中、用电站、广电站、电信局、自来水公司、企管站、工业园区等),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全镇区域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在批建工程项目同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影响绿化,凡涉及绿化的地块,必须与镇农技农机站取得联系,确需移绿、损绿的建设工程,根据常新城建(2015)70号文件精神,交纳绿化损坏补偿费后,实行报批手续,在取得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作。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移绿、破绿、损绿、毁绿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如造成损失,由农技农机站进行评估测算,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城管监察中队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损绿及设施损坏的,由交警中队及时与镇农技农机站取得联系,由镇农技农机站进行估价,肇事方应承担金额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绿化管护经费由镇财政专项列支,各级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相关财经纪律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三、绿化管护考核
第十五条:镇绿化考核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长,小组成员由镇农技农机站、镇纪检监察审计科、镇财政分局、镇城管监察中队、环卫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镇、村及各企事业单位绿化管护工作必须接受镇绿化考核小组考核,绿化考核小组采用日常督察与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对镇区绿化管护单位,村级绿化管护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严格按照《奔牛镇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领导、群众反映的管护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将加重扣分。基准分为85分,考核结果将定时公示,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的村、单位,将取消评奖资格。村级考核分数统一纳入年终村级考核和将作为奖励依据,镇区绿化管护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镇支付绿化管护费的依据。
附:1、移栽绿化审批表
2、奔牛镇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移栽绿化审批表
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工程概况
移栽(复绿)计划
(规模、时间)
初步确定
移栽费用
现场勘查意见
(镇城管监察中队)
初审单位
(农技农机站)
建设项目
分管领导意见
绿化工作
主要领导意见
附:现场照片
附件2:
奔牛镇村级绿化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单位: 年 月 日 得分
序
号
分
类
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
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细则
常规
工作
(30分)
1
卫
生
保
洁
1、每天全天候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树木、草坪修剪后枝叶、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过夜,做到不乱丢乱抛
15
发现有垃圾、杂物,扣1分/处;垃圾拾后乱放扣1分/处;当天未及时清运扣2分。整修后树枝乱放不及时清运扣2分/次,有一处卫生保洁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绿化景点设施保持完好,清洁、卫生,水池定期清理换水,水体无漂浮物
2
除
草
3、绿地及时除杂草,绿地内不得间种农作物。
10
绿地内杂草不及时清除扣2分/次,树穴、绿篱等不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绿篱、草花等无明显隔沟扣1分/处,农作物扣5分/处
4、树穴整修,草坪内树穴与绿篱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绿篱、草花应分隔沟
3
浇
灌
排
水
5、根据实际,对绿化树木及草坪进行短期适量浇水、喷水,及时抗旱,确保正常生长
5
未及时浇水、喷水,致使树木、草坪生长不良的,扣1分/处,致植物枯死的加倍扣分;雨后绿地、草坪有积水,扣1分/处
6、绿地内不积水,坑坑洼洼必须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
技术
(60分)
4
施
肥
7、绿地、草坪、植物根据实际做到及时施肥,施肥方法适当,操作规范,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施肥及时覆盖。
不按规定及时施肥(以农技农机站人员现场签证为准),扣1分/次;不及时覆盖,发现一处扣1分,发生肥害,扣1分/处
以农技农机站绿化技术员现场查勘为主。
绿
化
长
势
8、绿地及道路内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乔木成活率98%以上,灌木色块草坪基本无空缺
20
绿化因管护不当造成乔灌木草坪成片死亡的,扣5分/次;绿地内发现有死树枯枝未及时清除的扣2分/处;含绿化补缺标段对死亡空缺不主动按要求及时进行补缺的扣5分/次;正常情况下发现绿地内有树木倒伏的,扣1分/处;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不及时对绿化进行抢险的,扣2分/次;对布置的临时性突击工作完成不力,扣2分/次
9、绿地内乔灌木有缺株,绿篱及满种草坪、草花有空缺应及时补缺,少数树种因季节不能及时补种除外
10、树木无倾斜、倒歪现象,高大乔木应采取防倒有效措施,因台风等灾害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时,应及时扶正支撑倒伏树木,并及时完成110联动、环境整治、抢险等临时性突击工作
11、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及明显杂草未拔除迹象
草坪无空缺,如有空缺应及时重播或重铺
6
病
虫
防
治
12发现病虫害应主动汇报。按规定使用农药,科学防治。
出现重点病虫危害证状,扣5分/次,造成严重危害的,扣8分/次,造成一定范围植株死亡的扣12分/次;防治不及时诱发社会矛盾及居民投诉的,扣5分/次;使用违禁农药的不得分。冬季不按规定要求对树木进行涂白的,扣5分
13、结合冬季树木涂白,及时清理消灭越冬虫蛹、虫茧及有关病原体
7
整
枝
修
剪
14、树木修剪规范整齐,定枝、整枝合理均匀;色块、绿篱短期修剪,三面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乔灌木、色块不适时修剪,扣2分/次;不按要求乱修剪,扣1分/处;修剪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次;树木未及时剥芽,扣1分/处;草坪不及时修剪,扣1分/处;修剪面不平,边角有遗留,扣1分/处;修剪后色斑明显,扣0.5分/处
15、根据树木习性要及时修剪,保证通风透光。
草坪要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高度,修剪面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及时扫尽运出。
组织
管理
(10分)
8
其
它
16、管护组织制度全,工作有台账,记录全面并及时上报。
管护小结记录不及时,上报少不全,每次扣0.5分;无管护台账,不得分。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管护员不按要求安全作业,不得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通讯不畅有一次扣1分;有转包现象不得分;发现毁绿未及时制止上报,不得分;提出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有一次扣1分
17、上岗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养护管理规范。
18、养护负责人按责任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活动及各类业务培训。
19、养护管理负责人到位,通讯畅通,承包绿地无转包现象,发现破坏绿化现象能及时汇报。
20、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反映管护存在问题
考核小组签字: 村委(管护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