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奔牛镇是2013年12月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的“国家卫生镇”。按照国家卫生镇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今年将接受国家卫生镇的第一次复审确认。为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镇、江苏省卫生村的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把爱国卫生工作融入到奔牛镇千家万户之中。对照国家卫生镇复审标准,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拼搏两载、超越期待”的总体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为抓手,认真对照国家卫生镇复审标准,逐项细化推进。针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要求、目标,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成效,在规定时间内各组要全面完成各自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指标。为把我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科教发达、卫生文明、社会安定的现代化新型城镇而努力奋斗。
二、实施步骤
我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从现在起到2016年5月底完成区级爱卫办考核,并将复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爱卫办;6月底前完成市级爱卫办考核;7月至9月接受省爱卫办复审暗访考核;10月至11月接受国家爱卫办复审暗访考核。
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
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时间紧。因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深入百姓、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是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的有力保证。为此,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小组。按照复审标准和要求,制定本意见和《奔牛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将各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应的各个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
一是召开由全体镇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求各职责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奔牛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是对照复审标准和要求,在建成区范围内排查摸底、实地勘查、现场办公,对道路、绿化等重点项目且工期较长的硬件设施要加快建设、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硬件设施如期完工。主要街道、里弄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到位。各单位、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实干,掀起复审迎检工作的热潮。
各工作组要按照《奔牛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分工的要求,逐条逐项过堂,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有关资料及时上报爱卫办,资料组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是查漏补缺。对照各项指标要求,会同市、区爱卫部门组织模拟检查,现场办公,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规范台账资料,报上级爱卫部门,迎接区、市级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2、巩固提高、加强长效管理,迎接省和国家爱卫办的考核验收(2016年7月——11月至验收结束)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戒骄戒躁,完善、规范长效管理队伍和措施,确保来之不易的长效管理成果得以巩固和提高,督促各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细致的工作作风,迎接省爱卫会7月——9月的复审暗访考核;10月——11月迎接国家爱卫办的复审暗访考核。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带领群众积极投身复审迎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工作,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我们的复审迎检工作一定会顺利通过。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就是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印发居民公开信等方法,适时举办培训班、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居民的个人卫生意识、群体卫生意识、家园清洁意识。
3、加大投入,强化整改
集镇公共卫生设施、道路及农贸市场是国卫镇复审工作硬件设施的重点,对重点工程要加大督办力度和资金投入,同时对有损镇容镇貌的店面广告要加大整改力度,绿化亮化要管护到位,确保我镇的复审工作如期完成。
4、科学管理,措施过硬
为保障国卫镇复审工作按进度计划进行,镇党委、政府将复审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的年度量化考核工作,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镇长效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在复审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复审工作中办事不力、拖着不干、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