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关于开展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合作共赢,尊重市场基本规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物业服务企业治安服务在“平安小区”创建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物管小区的治安防控能力,抓好物管小区平安创建,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着力提升物管小区治安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居住区治安的满意度。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小区物防、技防、消防等防范设施运行正常,人防力量到岗尽责,治安、消防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物管小区刑事发案减少,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全镇物管小区侵财警情同比下降5%。
3、深入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小区居民的防范意识。
二、考核对象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五兴苑小区4期)、常州市湖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迎宾花园南、北区)。
三、职责分工
(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做到如下治安服务工作:
1.规范保安员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要求配足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招聘保安应严格审查,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保安人员,且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向镇派出所备案。
2.实施联勤联防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规章制度明确保安岗位职责,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配备对讲机、橡胶辊、手电筒等的执勤装备。物管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关注小区高发案时段高发案部位,紧密配合派出所无缝对接交叉巡逻。通过加入派出所防控微信群等方式畅通发案信息渠道,实现安全防范、突发警情即时互通。
3.固化物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小区内单元防盗门、门禁系统正常运用,无人时防盗门、门禁应保持关闭状态;物管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4.优化技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常建[2008]209号)文件的相关的要求,维护物管小区内的技防设施确保正常运用。因安全防范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改造技防设施,费用可以根据约定在小区公建配套经营性收入或从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
5.强化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能够随时正常启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进行扑救,疏散遇险人员。
6.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镇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积极做好小区内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同镇派出所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方案并落地实施。
7.加强安全防范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设置防范宣传栏,定期通过张贴防范宣传资料(可由镇派出所提供),通过业主微信群提示等形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制教育知识。
8.有效压降案件。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降小区侵财性案件,发案数与去年同比必须下降,物业服务企业应鼓励物业保安发现、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倡导见义勇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服务工作。
(三)镇派出所:
1.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辖区保安做好辖区治安防范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等必要的业务工作,审核把关物业服务企业招录保安的进人关,并做好备案培训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保安业务培训会、点评会、治安状况通报会,建立保安防控微信群,及时发布发案情况。
2.加强日常对物管小区治安、消防及保安值勤情况检查,发现治安、消防隐患要及时发治安、消防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对保安值勤质态进行监督指导,发现保安不履职及时通报物业服务企业。
3.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服务的小区发案情况书面通报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报镇综治科、物管办。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治安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
4.对日常物业保安及小区居民制止犯罪、抓获犯罪的,负责申报见义勇为奖励,对控制发案好、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政府奖励。
5.全年累计统计出各物管小区的发案情况及案件同比情况,并根据治安状态列出治安好及差的物管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
(四)镇物管办:镇物管办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会同派出所共同做好治安服务考核工作。
(五)镇综治科:镇综治科要加强对镇派出所、物管办的业务指导,确保治安服务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每季度上报治安服务考核结果至区综治办。年终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考核工作突出,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
四、考核办法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工作由镇综治科负责。在镇综治科牵头组织下,镇派出所、镇物管办组成联合考核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填写《治安服务纳入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计分表》(见附件)。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签字,报区公安分局和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综治办申诉进行复核。区综治办根据考核情况,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对部分小区进行抽查,以确保考核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对治安、消防隐患突出,制度不落实、案件高发的物管小区,由镇派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考核及处罚结论上报区公安、区房管等部门列入信用档案。
五、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工作突出,业主满意(满意度问卷调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纳入综治工作评先评优范围,给予表彰。
2.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提供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表彰奖励。
3.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治安服务考核结果结合企业信用档案运用,年度考核成绩达100分的的加10分;100分以下95分(含)以上的加5分;95分以下90分(含)以上的加2分;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的不加不扣分;85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扣2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扣5分;70分以下的扣10分。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致使住宅小区连续发生入室盗(抢)案件而引发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住宅小区发生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责任事故的,由区房管局依据本意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扣20分或降级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工作是镇党委、政府深入推进“平安奔牛”建设,全面提高小区治安安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吃透精神,细化措施确保相关工作机制尽快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镇物管办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管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镇派出所、镇物管办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平安创建和治安防控宣传,充分利用小区的宣传栏、广告等载体,教育、引导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强化指导,严格考评。镇派出所要积极主动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管工作人员和物管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落实治安防范工作,做好保安人员的招聘审查工作,防止“问题人员”进入小区保安队伍。同时要联系社区、小区物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安情况,对物管小区的治安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整改和考评。
附件: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计分表
附件
物管小区治安服务考核计分表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填表人 、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依据
分值
扣分
考核方式
备注
人防
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应持证上岗,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小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卫应24小时有人值守,不得脱岗、睡岗。
5
发现脱岗、睡岗一次扣1分;发现保安未持保安员证上岗扣1分,扣完为止
拍照摄像固定
物防
小区内楼宇防盗门、门禁系统应保持正常运用,应无人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防盗门、门禁无人时未关闭,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技防
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小区内视频监控的完好且正常运行,视频资料应保存三十天。
20
检查视频探头发现损坏限期责令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发整改通知书
消防
小区内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标准加强维护,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消防检查发现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未整改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流动人口管理
会同辖区派出所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方案并落地实施。
10
抽查台账,无台账扣10分
防范宣传
小区内应设置防范宣传栏,通过业主微信群提示等形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制教育知识。
未宣传扣10分
案件压降
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30
按照每季度侵财性案件同比上升率乘以30进行扣分;持平不扣分
平台抽取数据
加分项目
保安人员提供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重大犯罪嫌疑人。
破获一起案件加5分,抓获一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加5分
申报奖励
说明:同一物业企业在本区服务多个住宅小区的取平均分。 年度总分取四季度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