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普查小区划分和绘图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镇农业普查普查区(村、社区)地域划分及普查区地图绘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区原则上按现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地域划分。无地域的居委会不划分普查区;拆迁后的空壳村的原地域要按地域完整性原则划分普查区。
二、搜集普查区地图。各村、社区要按农业普查要求搜集村(社区)地图,以便于普查区域的划分。
三、普查区的划分要严格执行地域原则。普查区边界按村(社区)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不能交叉,各普查区地域要覆盖全部村级社区地域,各普查区之间不得有遗漏地域。
四、普查小区的划分方法:1、按村民小组划分,村民小组建制健全的普查区,以村民小组作为单元划,分普查小区,一个村民小组即为一个普查小区;2、以明显的物理分割为边界划分,原有村民小组建制已经打乱,各村民小组居民混居的普查区,应按照标识明显的村内道路或河流、田埂等物理分割界限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以便于组织普查工作为原则;3、将单一普查区做为普查小区,普查对象在100户左右的普查区可以不再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社区按照200-300户左右为一个普查小区划分。
五、上报内容各村于9月2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普查小区划分、绘图工作,并向镇普查办上报村、社区农业普查区域图一份。
六、在普查区划分和绘图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镇普查办取得联系。联系人:季国平;联系电话:13809076706;农普办电话:89601062。
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