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奔牛镇“打传清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奔牛镇“打传清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理辖区内传销人员、传销组织,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我镇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经奔牛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清理传销组织、传销窝点的“打传清传”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传清传”专项行动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稳定为根本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清理传销人员、传销组织的工作。根据“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积极参加者,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传销组织、传销窝点,依法清理到位;对明知是传销组织仍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人员,依法惩处、劝诫到位;对传销活动的一般参加者,依法训诫、遣返到位;对普通群众,宣传、教育到位。
二、组织体系
(一)组建镇级领导班子
成立“打传清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打传清传”专项行动。由镇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邹光华任领导小组组长,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吴克任副组长,镇宣传科、综治科、司法所、经发科、人社科、财政分局、文广教体科、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科,镇综治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宣传科、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原则上15日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召开。专项行动实施期间,镇综治科、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派员驻政法综治中心联合办公,成立实体化工作小组。
(二)各村(社区)组建工作班子
各村(社区)要及时相应建立村(社区)“打传清传”专项行动工作班子,由分管负责的主要干部负总责,专门开展“打传清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11月15日-11月30日)
一是组织培训。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在开展“打传清传”行动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加深对传销的理解,认清传销形势,明确“打传清传”任务,为开展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全面排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各村(社区)应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为核心,充分调动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的力量,齐心协力,全面开展摸排工作。以镇村结合部出租屋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本地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等易受传销蛊惑的人员为重点人群,以“1040工程”(即传销活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为重点线索,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掌握传销组织的成员情况、藏身窝点,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宣传造势。在开展排查行动的同时,通过拉横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打传清传”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在舆论上形成对传销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综合清理工作(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5日)
一是边查边清。摸底排查工作中,各村(社区)工作组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小组织、小窝点、少量人员应即时予以甄别、清理。在甄别、清理时,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应至少各有2名执法人员在场。
二是重点清理。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各村(社区)的传销活动形势进行研判,统一组织重点打击行动。对于一般的传销组织、窝点,由镇、村(社区)联合行动,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工作。对于情况复杂的传销组织、窝点,由镇综治科向区综治办汇报,由区级层面专业力量开展清理工作。在开展重点清理行动时,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窝点线索,对传销人员集聚区域逐户开展清理打击行动。
三是分类处置。对传销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积极参加者,涉嫌违法的,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对传销组织一般参加者,由镇、村(社区)联合负责处置,对外来人员,在登记造册后予以遣返,拒不离常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本地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教育、稳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人员,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转所在村(社区)登记造册,对其后续行为进行监测;初犯、偶犯、不明真相的,由村(社区)负责教育、劝诫。
(三)督查、验收工作(2016年11月15日-2017年1月15日)
镇级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在“打传清传”专项行动期间对各村(社区)的摸排、宣传、清理等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并就督查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周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成果进行验收,对清理整顿工作完成较好的镇、村(社区)、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以及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配套措施
(一)开展重点惩治工作
一是严惩传销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分局应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组织专门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巡回执法,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传销行为。
二是加强两法衔接。市场监管分局与公安派出所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之间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建立常态化的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市场监管分局在查处传销中发现或发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派出所处理。公安派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分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市场监管分局应在移送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打击传销犯罪。公安派出所应配合“打传清传”专项行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的侦破、办理工作。对经营较为成熟的案件,应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要坚持打传打头的原则,通过打击一批传销组织顶层头目,打散传销组织。
(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源头整治。镇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落实对易滋生传销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监管。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镇村结合部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的监管。镇经发科应密切配合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部分直销企业利用直销模式变相开展传销活动。镇人社科应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职业培训从事传销活动。财政分局(金融办)应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有传销嫌疑的银行账户加强监测。
二是宣传普法,源头预防。镇宣传科、司法所、文广教体科、市场监管分局、各村(社区)应协同配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开展全镇范围内的宣传、普法工作,使群众充分了解传销的特征、危害,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氛围。
三是多元共治,长效治理。我镇建立市场监管分局、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传销活动的动态监测工作及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时刻关注传销活动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按要求建立“打传清传”工作组,全面排查传销活动情况,清理传销组织、传销窝点,协同配合开展重点打击行动。各村(社区)将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镇各有关部门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18日前,报至镇综治科,联系人:周燕萍,电话:83127513。QQ:1695704050。
(二)重视研判,及时报告
自发文之日起,各村(社区)应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的传销组织、传销窝点、传销人员等情况,各排查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举报的情况,应重视研判,对较大的组织、窝点不应盲目行动,对拿捏不准的情形,应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将“打传清传”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治工作考核,通过责任倒查制、一票否决制等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年底将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奔牛镇“打传清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奔牛镇“打传清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邹光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吴 克 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周 敏 镇宣传统战委员、东桥村书记、主任
沈云霞 镇综治科科长
刘 虎 镇司法所所长
孙伟忠 镇经发科科长、园区办主任
唐国荣 镇人社科科长
葛定安 镇财政分局局长
顾文莉 市场监督管理局奔牛分局局长
黄秋辉 镇文卫助理
陈亚东 何家塘村副书记、主任
王忠林 南观村书记、主任
吴亚平 新市村书记
包建国 祁家村书记、主任
张洪伟 九里村书记、主任
薛伟斌 金联村书记、主任
冯 康 贺家村书记、主任
胡志刚 顾庄村书记
万建光 奔牛村书记
潘 嘉 五兴村书记
叶坚栋 陈巷村书记
路亚南 奔南社区书记、主任
薛步青 金牛社区书记、主任
贺益平 中街社区书记、主任
王华明 五兴苑社区书记、主任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综治科科长沈云霞任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市场监管理分局、司法所、各村(社区)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专项行动实施期间,镇综治办、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将抽调人员,驻点联合办公,专门开展“打传清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