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村(社区):
根据省、市、区 “263”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奔牛镇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的监管职责。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将定期研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全镇按行政区域划为镇、村(社区)二级网格。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镇级网格主要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村(社区)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二、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镇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网格长为镇党政主要领导。下设若干监管工作组,组长由镇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村(社区)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村级网格
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网格长为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下设若干网格管理小组,网格管理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上级网格;2.协助调处各类污染纠纷,配合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3.建立本级网格工作台账,办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4.开展环保宣传,提高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可根据区域特征、监管任务等实际,进一步细化网格、加密网格、做实网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监管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基层自治组织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和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三、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镇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将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社区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在网格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实施方案于2016年7月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新北区奔牛镇环境监管网格单位及网格长
2.新北区奔牛镇环境监管(镇级网格)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单位
3.新北区奔牛镇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部门职责
附件1
新北区奔牛镇环境监管网格单位及网格长
网格名称
网格单位
网 格 长
镇级网格
奔牛镇
陈华鹏 职务:奔牛镇党委书记
程 宇 职务:奔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村级网格
东桥村
周 敏 职务:东桥村书记
何家塘村
李仁贤 职务:何家塘村书记
陈亚东 职务:何家塘村主任
新市村
吴亚平 职务:新市村书记
王仁和 职务:新市村主任
南观村
王忠林 职务:南观村书记、主任
陈巷村
叶坚栋 职务:陈巷村书记
彭红平 职务:陈巷村主任
五兴村
潘 嘉 职务:五兴村书记
谢红军 职务:五兴村主任
奔牛村
万建光 职务:奔牛村书记
刘亚红 职务:奔牛村主任
顾庄村
胡志刚 职务:顾庄村书记、主任
贺家村
冯 康 职务:贺家村书记
许炳芳 职务:贺家村主任
金联村
薛伟斌 职务:金联村书记
韦建明 职务:金联村主任
九里村
张洪伟 职务:九里村书记、主任
祁家村
包建国 职务:祁家村书记
刘 军 职务:祁家村主任
金牛社区
薛步青 职务:金牛社区书记、主任
中街社区
贺益平 职务:中街社区书记、主任
奔南社区
路亚南 职务:奔南社区书记、主任
五兴苑社区
王华明 职务:五兴苑社区书记、主任
工业集中区
孙伟忠 职务:园区办主任
附件2
新北区奔牛镇环境监管(镇级网格)工作组
组长及成员单位
序号
组 别
组 长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
1
工业、农业污染和水资源及社会事业监管工作组
张浩新
环保科:杨耀方
水利站:王瑞兴
农林站:田伯良
兽医站:蒋伟东
2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
马二中
安监科:张 玉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顾文莉
3
城乡环境及国土规划监管工作组
黄凯宇
建管所:谭玉良
土管所:上官蓓艳
城管所:眭文兴
生态环境所:沈惠娟
4
公共安全
监管工作组
吴 克
派出所:吴 克
交警中队:包文波
附件3
新北区奔牛镇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部门职责
一、建管所
1.负责有关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配合各社区加快老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生活污水接管工作;
2.负责做好“禁燃区”建设中涉及的天然气改造工作;
3.负责依据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有关镇域规划,加强镇域规划的编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督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配合调处相关环境信访纠纷和群体事件。
二、土管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地复垦整治工程;
3.负责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污染搬迁企业,复垦后新增加的农用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政策;
4.负责依据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并督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水利站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2.协调自来水厂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3.负责牵头整治全镇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配合做好河道长效管理相关工作任务;
4.负责做好河道保洁和调水引流活水工作,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5.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性排污总量意见;
6.负责执行江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
7.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环保科
1.负责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编制全镇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3.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清洁生产、信息公开、达标排放、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镇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分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编制政府、部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镇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9.执行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0.落实“两法”衔接,配合上级环保联动执法。
五、农林站
1.负责镇属项目绿化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依据全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镇绿地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镇公园、绿地等;
3.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4.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6.负责依法对渔业、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林业发展规划、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8.负责依法加强农用机械的节能减排工作;
9.组织做好农村连片整治工作;
六、兽医站
1.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
2.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能减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负责对从事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七、生态环境所
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八、城管所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考核,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负责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负责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监管;
5.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行为的监管。
九、安监科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派出所
1.负责处理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2.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3.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4.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交警中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根据环保部门反馈情况,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2.负责对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对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监管;
4.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5.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6.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7.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8.负责药品中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以餐厨废弃物及其制成品为原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