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通知》(常环监察〔2016〕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新环委办〔2016〕21号)及《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对废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监管的通知》(常新环〔2016〕97号)文件要求,结合《孟河镇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常孟政〔2016〕35号)、《孟河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常新农园〔2017〕6号)实际工作,现对规范孟河镇塑料造粒、喷漆等单位生产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 凡是在镇辖区内所有涉及塑料造粒、喷漆工艺等影响周边环境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进行规范整治,即“必须开展停产停业整治、必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即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自评报告》、按照报告要求建成环保设施、达标排放”。
2. 集中一年时间,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在全镇辖区内对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等作坊式的塑料造粒、喷漆生产单位实施关闭、取缔专项整治行动,即“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一律予以关闭和取缔;有执照但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治;通过停产停业整治仍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
3. 明确职责,严格监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全面整治,依法取缔,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塑料造粒和喷漆产业整体规范提升,为实现我镇环境面貌根本改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成立规范塑料造粒、喷漆等单位生产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功伯,副组长:路建刚、汤浩明,成员由经发、城建、派出所、市场监管、供电、“263”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由徐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1. 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擅自违法生产的,由各生产单位对照要求在30个工作日之内自行关闭;如逾期未自行关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予以关闭,或由镇“263”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这些非法塑料造粒、喷漆作坊采取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进行强制取缔。
2. 对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且拒不停产停业整治的上报区安监、环保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3. 企业已取得上述相关资质、证书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经村委同意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备案验收后方可正常生产,但一旦有环境信访的,仍需停产整治。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原则。各村(社区)作为本次规范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规范整治工作,镇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执法组,配合村(社区)推进规范整治工作。
2. 坚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原则。规范工作要有序推进,对有执照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证书的生产单位,镇经发局要加强督查与检查频率。对无证无照的,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3. 坚持责任追究、失职追责的原则。在规范整治工作过程中因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坚决、推进不到位,导致年度重点任务未完成、整改问题出现反复、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务必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务必达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步骤
规范塑料造粒、喷漆等单位生产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发动,企业自行规范阶段(2017年4月- 5月)。召开全镇“263”专项行动和塑料造粒、喷漆生产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社会充分认识到违法从事塑料造粒、喷涂生产影响周边环境的危害性。对辖区范围内所涉及塑料造粒、喷漆工艺的生产单位下发即时停止生产《告知书》,责令这些单位于30日之内自行停止生产、拆除设备、撤出人员。
2. 全面推进,全镇实施规范阶段(2017年6月- 9月)。根据企业自行整改关停情况,对至5月30日止仍未停止生产的塑料造粒、喷漆生产单位,各村(社区)要先行组织强大力量,配备必要机械设备,上门依法开展整治取缔,强制拆除机械设备。
3. 集中攻坚,部门联合执法阶段(2017年10月- 11月)。对仍未停止生产的塑料造粒、喷漆生产单位,由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建设与管理局、经发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彻底取缔,全面拆除机械设备,对从事非法塑料造粒和喷漆生产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 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12 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已关闭和取缔的单位进行长效管理,避免死灰复燃。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要抓住问题、紧盯问题,决不能为了留情面,搞一团和气、大而化之。定期开展评价检查,并通过一定形式将检查、督查情况向大家公布。强化舆论监督,不怕揭短亮丑,主动暴露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让社会各方面知晓、参与这次规范整治专项行动,让安全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无法遁形。
六、工作机制
1. 领导负责机制。在规范塑料造粒、喷漆等单位生产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成立规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书记带头抓的工作格局。涉及到的部门要密切配合,由部门负责人总负责。
2. 部门联动机制。涉及到的部门,明确专人跟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无缝对接,做到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每周不少于一次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商量解决。
3. 督查督办机制。规范塑料造粒、喷漆生产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相关情况将进行通报。
4. 责任考核机制。党委政府将本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263”专项行动考核内容,依据工作意见,年底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验收考核。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开展规范工作而被省、市、区发现督查追责的,依纪追究责任。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