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含空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国有公司:
经区环保部门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含空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含空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罗溪镇(含空港产业园,下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其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此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溪镇镇域内(含空港产业园)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完成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罗溪镇内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应急预案: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危害的突发事件;2)雾霾天气或光化学烟雾事件等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3)辐射、放射性污染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罗溪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与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污染防控能力。
(3)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坚持平战结合,协调高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等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到协调高效。
1.5 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罗溪镇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亦划分为四级,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南依京杭大运河和沪宁铁路常州西货运站,北濒长江黄金水道,境内有民航常州站、沪蓉高速公路罗墅湾互通式道口、常泰高速、西绕城高速和省内最大的内河港口——奔牛港,239省道和常州龙城大道、黄河路纵横交替穿境而过,京沪高铁常州站和规划北部新城距离罗溪镇8公里,水陆空铁交通便捷。
罗溪镇域水网密布,水系发达,区域内有新孟河、德胜河、十里横河等主要河流,另有西绕河、东风河、团结河、兰陵河等众多小水系。水网南通京杭运河,北通长江,水质良好。
2.2 社会经济概况
罗溪镇是全国千强镇、国家卫生镇、江苏省“双拥”工作先进乡镇、江苏省群众文化先进乡镇、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3亿元,同比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18%;工业总产值257.5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215.3亿元,同比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工业投入72.5亿元,同比增长11.2%,服务业投资35.5亿元,同比增长4.2%;实际利用外资5374万美元,同比增长23.1%;进出口总额27.9亿元,同比增长20.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同比增长8%。
2.3 罗溪镇基本情况
罗溪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辖区面积53.51km2。户籍人口4.6万人,常住人口6.1万人,下辖6个行政村、6个社区。罗溪镇南依京杭大运河和沪宁铁路常州西货运站,北濒长江黄金水道,境内有民航常州站、沪蓉高速公路罗墅湾互通式道口、常泰高速公路、西绕城高速公路,239省道和常州龙城大道、黄河路纵横交错穿境而过,京沪高铁常州站距离罗溪镇8km,距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长江常州港仅16公里,沪蓉高速、常泰高速均在园区设有出入口,水陆空铁“四位一体”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可实现多种方式“联程联运”的无缝衔接。罗溪镇是全国千强镇、国家卫生镇、江苏省“双拥”工作先进乡镇、江苏省群众文化先进乡镇、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
2.4空港产业园基本情况
常州空港产业园由原常州航空产业园、常州高新区动力装备产业园区整合组成,于2014年11月3日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与罗溪镇实行“园镇合一、合署办公”管理体制,确立了“镇、园区无缝对接、两位一体、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园区(镇)是常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之一,也是高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园区(镇)目前已有800余家各类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包括新泉汽车饰件、豪爵铃木、小松工程机械、常林股份、蒂森克虏伯、普利司通等重点项目,装备制造基础雄厚。
2.5基础设施
罗溪镇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全,由罗溪镇政府统一管理。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重大水环境风险受体。
区域内有重要跨镇河道——新孟河和德胜河(沿镇域东边界而过),为罗溪镇主要水系。新孟河起于长江小夹江,向南流至京杭大运河,具有航运,行洪等功能,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德胜河北起夹江,南至京杭大运河,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区域内主要环境风险企业周边5km主要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等)为本区重点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区域内涉及省级生态红线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限制开发区,新孟河水体及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罗溪镇境内新孟河清水通道总面积约为10km2。
3 环境风险分析
3.1主要环境风险源
依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新北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区级重点污染源名单》(新北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关于印发2018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梳理,确定罗溪镇主要风险企业349家,主要为机械制造、专用/通用设备制造、车辆及其配件制造、车辆配件、新型建材、电子、新能源、物流等企业,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共有26家。
罗溪镇境内主要道路有沪蓉高速、常泰公路等,根据沪蓉高速2016年车流量统计,沪蓉高速2016年平均日交通量约3023veh/d。类推常泰公路,考虑罗溪镇镇域内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储存、使用量,全镇道路运输环境风险物质数量及过境量不超过2万吨。
罗溪镇域内设加油站,石油均由油罐车运输至加油站油罐内,无石油长输管线;镇内有天然气管线,无天然气分输站或阀室,天然气管线跨越罗溪镇居民区。
罗溪镇建成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镇区共设有三处污水泵站,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污水处理后就近排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0%。罗溪镇污水接管去向为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
3.2 环境风险评价后果
根据《罗溪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行政区域环境事件风险指数方法,罗溪镇环境风险指数R=0.4S+0.3V+0.3M,其中环境风险源强度(S)评估分值为21分,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V)为29分,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M)为53分,则罗溪镇环境事件风险指数R=0.4×21+0.3×29+0.3×53=33分。
从三类评估指标的贡献值来看,贡献值由大到小依次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环境风险源强度,贡献值大小分别为15.9分、8.7分和8.4分。由此可知,影响罗溪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
3.3 可能发生事件后果
罗溪镇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
大气污染:污染物泄漏、挥发产生的废气或者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气会污染局部空气,并对附近的集中居住区敏感保护目标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强风稀释,且随着时间推移,大气污染对居民区的影响会逐渐降低。
水体污染:危化品储存、生产、运输等过程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泄漏物料、污水以及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可能直接进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给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冲击,影响长江水环境和水生生物;也可能进入厂区雨水管网,若控制不住流出厂外,可能会进入附近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和水生生物。当泄漏物料、污水以及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官网时,应用及时关闭排放口阀门,并用沙袋封堵厂外污水窖井和雨水窖井,将污水控制在厂区内,不外排;当不慎流出厂外,进入附近水体时,应及时联系水利站或河长关闭河道闸阀,无闸阀的河道用沙袋筑坝封堵;水体污染严重时,可通过调水、换水或其他物理化学等方法来降低污染。
土壤污染:污染物泄漏后,经未做防腐防渗处理的地面渗透至土壤内,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土壤生态平衡。
4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以罗溪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新北区、镇域内企业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等。
4.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罗溪镇人民政府成立罗溪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罗溪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园区由镇政府直接管理,不另设应急指挥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由书记担任总指挥,镇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由党群办、政法中心、财政分局、农服中心、企服中心、环安中心、建管中心、城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各村(社区)、环境风险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
4.3 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环安中心作为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
4.4 现场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5 专家咨询组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聘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生态、医疗救护、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依托市级专家库成员),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6 涉事单位
主要职责:制定、评估、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5 预防与预警
5.1环境风险源监控
环安中心组建环境监察小组,定期对镇域的区重点和区下放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管,敦促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其落实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防护器材、应急资金、应急物资)、监督其内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环境监察小组每年制定监督管理计划,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5.2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5.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
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的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告知镇域内企业环保负责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0519-83405616)。
6 信息上报、通报
6.1信息报告
空港产业园直接由罗溪镇政府管理,园区内不设管理办公室,故园区内工业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
6.2信息上报
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伤亡人数、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上报时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新北区环保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6.3信息通报
镇应急办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通报相邻辖区环保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种类、可能进入毗邻辖区的途径,可能对辖区造成的事故污染和影响等内容。
6.4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及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6.5 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常州市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上级预案,相互衔接,发生事故可相互协助实施救援。
园区内企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首先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自救,同时上报镇应急办,当事故较大,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达到罗溪镇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罗溪镇应急预案,配合镇应急办完成应急救援工作;若事件超出罗溪镇应急处置能力并达到新北区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新北区应急预案,并全力配合新北区环保局/新北区政府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7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7.1 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镇环境应急办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 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 III级响应)、一般( IV 级响应)四级。当发生I 级、II 级和III 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响应及时并请求新北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IV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由罗溪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
7.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镇环境应急办建议,镇政府立即成立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7.3 应急救援
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保障组首先调度发生事故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若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不足,上报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并同意后,由应急处置组联系、调度定点储存的物资和装备以及附近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协同事故企业展开救援工作,若事故进一步扩大,可调动周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本镇域西侧与丹阳接壤,与罗溪交界处的丹阳市辖区近距离(约3km)有吕城镇、徐家村、花龙村、中心村等居民环境敏感点。由于丹阳与罗溪镇边界接壤,距罗溪镇工业区距离较远,最靠近常州机场。故一般工业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会对丹阳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特殊情况,万一罗溪镇内发生较大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丹阳区域环境时,要及时做好跨区域联动,相互协助,共同妥善完成事故应急救援。
罗溪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部,东与薛家镇接壤,西临丹阳市,南靠奔牛镇,北接春江镇及西夏墅镇。当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事件污染较小,可在罗溪镇内部控制事故蔓延并妥善处理时,及时处理善后。若发生较大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事件单位或罗溪镇无法自行处理时,要及时上报新北区环保局,请求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当发生的环境事件对周边相邻镇区或相邻市可能造成大气、水环境或其他污染事,要将突发事件状况、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污染类型均及时告知周边区域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域间相互协助,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7.4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环境监测站、新北区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7.5 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镇环境应急办报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或报请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相应的指挥机构或政府下达应急终止的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7.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通过对污染事件(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应急事件(事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城管中心室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环安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污水的处置监督,专家组提出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议;交警中队、治安卡口中队负责事故地区的交通恢复,城管中心、建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
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8.2调查分析
镇环安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组分别由镇环安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镇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存档。
8.3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者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9应急保障
9.1经费及其他保障
镇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分局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同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数据库,内容包括化学品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和泄露)、化学中毒急救知识,并提供解毒药物和净化环境的指南等。
9.3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镇环安中心、城管中心、建管中心、罗溪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乡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周边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一旦接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调动指令,应在第一时间携带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在镇环境应急人员的指导下,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企业对组建的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并经常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能力。在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强化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现场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应急装备,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9.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环境风险源密度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量储备、便利调运”的要求,委托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力量,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罗溪镇目前已经建设应急物资库,后期,在镇应急物资库逐步完善建设的基础上,将结合区域内主要环境风险企业的已有应急物资及设备,在区域内开展应急互助。目前镇区内的部分企业已联合签订了应急互助协议。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罗溪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镇区应急物资的配置、采购、储存、调拨、使用、结算、维护更新等相关机制。
9.5与新北区及周边镇区应急衔接
按江苏省环保厅“绿盾“建设规划,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将建设环境应急工程(试点),包括应急培训、演练中心(春江镇)建设和微站点(三井街道、西夏墅镇、奔牛镇)建设等。待各区域环境应急工程建设完成后,可以起到很好的应急联络作用,能够有效的对各网格化点进行应急的指导。
罗溪镇可就近利用各应急微站点,与区级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可与周边镇区形成应急互助网络,相互协助。
10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教育
镇环安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对应急救援队伍涉及的部门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10.2专业培训
镇环安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为课堂教学、桌面推演、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培训时间为每年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邀请专家、消防中队、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完成的抢险、救援、灭火、防护、抢救伤员、事后调查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10.3演习演练
镇环安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有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11奖励与追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1.1奖励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应急抢救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减少或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罗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更新、解释。
12.2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此版本为本预案第一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3本预案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为。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描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4环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救援人员除了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将污染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