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和全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有效促进了全镇农村集体“三资三化”建设。但村级集体财务直接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广大农户,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目前村级资金主要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流向难掌握、现金库存难管理、票据手续难规范,必须用科学的制度来管人、管事,从源头上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改革村级资金结算方式,采用非现金结算,实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已势在必行。这样可减少村级会计代理结算的中间环节,利用刷卡、网银转账等操作模式,使每笔资金流向清晰、有据可查、留有痕迹,可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许多薄弱环节,这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非现金结算范围与实施时间。
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范围要实现三个全覆盖:
1.对象全覆盖。包括全镇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有村干部、农户等。
2.项目全覆盖。包括村干部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发放、农业保险理赔款发放等。
3.金额全覆盖。一些零星开支(慰问金、零星困难补助、零星误工补贴、零星杂支等)可以支付少量现金。
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党委、政府批准,其他所有支出均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全镇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实施时间从2017年10月起执行。
(二)明确各级资金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村(社区)严格按照我镇资金管理模式(即所有资金在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在镇财政分局同一对公结算户下为各村(社区)开立内部账户(多级账簿),每个村(社区)对应一个代码。
1.镇财政分局资金管理岗位人员职责。镇财政分局分别配备一名录入员、一名审核员审批拨付资金,镇经管站配备一名审核员复核、村会计通过内部账户从网银上支付资金。形成由镇财政分局管理资金额度、村(社区)使用资金、经管站负责审批的规范流程。
2.镇经管站资金管理岗位人员职责。镇经管站设置村级资金审核岗位。审核岗位侧重负责对村(社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并对村(社区)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按规定审核、划拨资金,按规定及时与村(社区)核对相关账目。
3.村(社区)资金管理岗位人员职责。村(社区)设立村报账员岗位,村报账员一般由村会计担任,主要负责本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结报,会同代理记账会计共同编制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严格按照年度支出预算计划的限额实行定项使用,严格执行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不予办理有关规章制度中已明确不得报支的费用支出,严格审查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杜绝“白条”,确保送交镇经管站结报的支出凭证合理、合法、真实,按规定的结账日与代理记账会计结报收支凭证,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及时入账。
(三)实行村级收支两条线管理。
1.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资、资产资源发包或出租收入、债权清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如付款方支付现金,由付款方将现金直接解缴至会计中心统管账户,特殊情况由村报账员于当天解缴至会计中心统管账户,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部门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补偿款、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或与村干部个人结算。
2.村级支出管理。村(社区)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直接打卡至收款人银行结算账户、农户“一折通”。村干部先行垫支的小额办公费用和突发性村务支出,可刷村务卡透支支付,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再还款至村务卡。镇经管站要严格审核村级办公费用和突发性村务支出的真实性,防止巧立名目套取集体资金。
(四)规范支付业务流程。
1.结报流程。费用支出发生或付款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票据并注明用途,原始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社区)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原始票据,由村会计根据票据内容填制费用报销单,在村会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书记签字后,报镇经管站负责人、蹲点村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再拨付资金发放。
2.结报时限。各村(社区)要根据支付对象及额度合理确定结报时间,原则上,本村范围内的零星小额款项可采取定期结报(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外工程付款、往来资金结算等以及大额支付款项按照年度预算实行随时结报。
(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西夏墅镇村组财务管理实施意见》规定,重点落实好以下四项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后,取消备用金,严格控制零星现金使用范围。
2.费用开支审批制度。集体所有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购置物品和支付工程项目款必须由收款人提供税务凭证。除本集体内部结算往来或用工支出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入账。要用以区或镇统一制订的自制凭证格式,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支付。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3.收支结报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结报制度,支出票据应及时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未予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除因收款人或出票单位造成外)的,村会计应当予以拒报。
4.财务预(决)算制度。要严格按照村集体财务预算计划安排村级费用支出及用工,对超出预算的费用支出及用工,镇经管站拒绝办理付款,确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增加费用支出及用工,必须由村(社区)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三、加强领导,确保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推进和督查考核,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抓,抓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和检查督促,村会计负责具体抓好落实,设置好村级资金管理岗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村级组织是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带头执行规定,村会计或村报账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做好村级收入解缴和非现金结算卡号、账号的收集、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范,提前做好准备,及早动员部署,按照镇统一规定的时间实施。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后,部门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的各项资金未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将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村级费用支出及付款仍然采取现金支付(除由镇统一规定的零星开支和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现金支出)或坐收坐支的,均须由经办人追回款项,由镇经管站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网银支付,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我镇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工作实施到位。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