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巩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全镇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的意见》(常新政[2016]103号)、《常州市新北区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常新委办[2017]55号)和《西夏墅镇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畜禽养殖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1.禁养区内不得存在区级(含)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 ;
2.限、适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3.所有养殖场(户)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区级(含)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且有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经费、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考核。
三、考核办法
1.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镇农村长效管理考核体系。
2.各村(社区)履行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具体工作,按照《西夏墅镇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要求,做到日常巡查、责任到人、逐月自评打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巡查,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方案,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杜绝出现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现象,并于每月5日前向镇城管办上报上月考评结果。
3.镇城管办根据《西夏墅镇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和各村(社区)自评情况,对各村(社区)开展的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实行每月督查、每季点评、年终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得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9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标准及经费管理
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经费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实行奖惩,镇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奖惩标准和要求如下:
1.对于新增加规模养殖场(户)或已关闭的养殖场重新回潮饲养和限期整改未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惩罚:每新增一户规模养殖场(户),必须限期取缔,并且在年终镇财政与村(社区)财力结算中扣除相关村(社区)2万元,按户累计计算扣除金额并强制拆除,扣除资金存入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奖励资金专户。
2.对全年未新增、新建养殖场(户)的村(社区),年底一次性奖励村(社区)管理经费5000元;对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年底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村(社区),年底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不合格”的村(社区)不予奖励并责令限期整改。
3.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作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严禁移作他用。2017年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西夏墅镇2017年村(社区)干部报酬考核办法》进行分值考核,2018年起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本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63”工作和新北区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持久性工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政府将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农村长效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区域的长效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确保长效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落实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自觉接受镇、村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粪污外溢污染周边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镇城管办要加强督查考核,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村(社区),督促限期整改,并定期通报考评情况;各村(社区)要立足本地实际,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列入村(社区)干部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各村(社区)要配备好长效监管人员,建立监管人员包片、包场、包户制度,定期对包片范围内的养殖场(户)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养殖场立即整改,并上报镇农村长效管理办公室。
(四)营造工作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养殖场(户)自觉接受、支持配合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