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省、市、区“强富美高”发展战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一批辖区 “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类别。重点整治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二)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2.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3.污染环境行为。未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三)整治标准。1.关停取缔类企业。对违法违规经营、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明令禁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违法排污事实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等情况的“散乱污”企业取消其现有生产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材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2.整治提升类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其通过规范整治,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
四、责任分工
1.纪委: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部门执法责任的落实以及行政执法争议的调处。
3.财政分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4.企服站: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核查、取缔、整治工作;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积极联系电力部门,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5.安监办(环保办):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监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建管中心、国土所、城管办: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7.各村(社区):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治理环境隐患各项工作负总责。
8.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依法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注销营业执照;负责核查各项“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10.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环保办),由安监办(环保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见附件2),按网格化环境监管分工各自负责本区域的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各网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对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填写企业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3.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整治清单台账,于9月10日前将排查明细表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组。由各蹲点党政领导牵头,以村(社区)为主联合镇联合执法组组成工作组对排查清理出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整治,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或加工点),属于关停取缔类的,采取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清除原材料、吊销执照等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属于整治提升类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
2.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纳入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3.及时上报整治进度。整治期间,各村(社区)每周五下午4:00前将整治进度表(见附件4)上报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主要领导。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村(社区)对整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纪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督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压实压细网格化监管责任,要精心组织,从速实施,要立足“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照责任分工,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依法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由企业服务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环保办)、城镇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建管中心、派出所、国土所、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西夏墅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下合力攻坚,依法开展工作。
(三)及时总结,广泛宣传。“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责任部门、村(社区)都要加强工作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各部门充分利用微信、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镇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83440173,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坚决杜绝严重失察、贯彻执行政策不力、不按规定上报等问题。镇纪委督查组将自9月份起,对各部门、村(社区)整治“散乱污”工作进度及各相关部门配合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将依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对于应排查而未排查,应整治而未整治到位,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被查实的,由此造成的取缔、整治、环境修复费用一律由村(社区)承担。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言建玉 人大主席
朱晓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政法委书记
邱 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小荣 党委委员、副镇长
叶 青 副镇长
奚文荣 副镇长
巢 彬 副镇长、梅林村党总支书记(兼)
刘 涵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李效军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恽文军 党政办主任
朱炜立 财政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巢 猛 纪委副书记
祁志超 企业服务站站长
吴志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建定 建管中心主任
陆建龙 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友才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刘孝忠 罗溪中心国土所所长
丁 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邱海刚 西夏墅供电所所长
宋志清 西夏墅自来水营业厅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