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根据《新北区西夏墅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西委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规范二、三级网格运行机制
(一)镇政府二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各村(社区)三级网格的监管人员,在所属辖区内巡查和监督时,发现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要及时控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并上报上一级网格办公室。
1.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
2.辖区内存在渗坑、渗井排污及罐车排污行为。
3.辖区内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固废等环境违法行为。
4.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
5.辖区内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
6.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问题。
7.辖区内存在的污染纠纷。
8.辖区内存在的信访案件。
9.辖区内存在的环境隐患。
10.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二)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管理员,梳理辖区内企业情况,落实巡查并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发现问题上报至二级网格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二级网格应根据部门职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二级网格上报一级网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北区西夏墅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西委发〔2016〕34号)要求,将本级网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公示上墙,明确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接受群众监督。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