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29号
案件名称
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山姆会员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山姆会员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2369350X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新林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793元;
2、并处罚款138000元,罚没合计140793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6月2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7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