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5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新泰洛其案
处罚事由
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新泰洛其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88434806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姜荣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2、处罚款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0月23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1月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