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6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志派副食品超市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处罚种类
免于处罚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五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志派副食品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2183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22519871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瑞全
处罚结果
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0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