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71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SC10632041100185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小龙
处罚结果
1、没收检验同批次天然泉水796桶;
2、处罚款2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1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