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8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不合格药品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药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药品;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02870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文明
处罚结果
1、没收“制何首乌”(生产企业: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统、批号:170601)12kg;
2、没收违法所得2562元;
3、处于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二倍的罚款6540元(罚没合计:9102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2月2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月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