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5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呈之健光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呈之健光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00028665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聂小俊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处罚款12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6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6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