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0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建强灯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LED灯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LED灯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建强灯具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585425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109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建强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不合格LED灯:BPZ220/5RR LED球泡灯(5W)16只、BPZ220/3RR LED球泡灯(3W)22只、LED球泡灯(9W)3只、LED球泡(3W)16只;
2、处罚款1353.5元;
3、没收违法所得246.5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0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1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