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0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龙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龙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76330532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龙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标有“”标识的汽车配件(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常高新市管强字〔2017〕1200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第12003号清单);
2、处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1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