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0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仕庆陶瓷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仕庆陶瓷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5737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仕庆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侵犯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1月1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1月2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