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14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区小河东方博士车饰件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区小河东方博士车饰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00368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春根
处罚结果
1、没收10只标有“”标识、型号为“RS3”的汽车中网、9只标有“”标识、型号为“RS6”的汽车中网、9只标有“”标识、型号为“RS4”的汽车中网、11只标有“”标识、型号为“RS7”的汽车中网、4只标有“”标识、型号为“RS5”的汽车中网、1只标有“”标识、型号为“SQ7”的汽车中网、280个标有“”的中网标、120只标有“Quattro”标识的中网框架、3只标有“Quattro”标识的汽车中网和200个标有“”标识的中网标:
2、处罚款6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2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2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