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1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旭欣车辆配件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旭欣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09183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卫民
处罚结果
1、没收16支标有“”标识的消声器中节、1付标有“”标识的消声器模具、103支标有“”标识、型号为20100JE30A消声器后节、101支标有“”标识、型号为20300ED500的消声器后节、200片用于生产标有“”标识的铁皮和1付标有“”标识消声器模具:
2、处罚款8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2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2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