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17号
案件名称
盛耀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盛耀方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1100只标有“”标识的风圈、70只标有“”标识的下护板、200只标有“”标识的护板、200只型号为4N0807611A、标有“”标识的导流板、105只型号为4L0807110、标有“”标识导流板、1200只标有“”标识的雾灯柜、250只标有“”标识的中网支架、12只标有“”标识的保险杠、200只标有“”标识雾灯柜和30只标有“”标识的中网;
2、处罚款2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2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2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