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0000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颖田车辆配件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颖田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9657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谭伟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标有“BMW”和“”标识的汽车配件(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常高新市管强字〔2017〕12007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第12007号财务清单);
2、处罚款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3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