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2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虹天车辆配件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虹天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28216069N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梅波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标有“”、“GEELY”、“”、“SMA”、“ENGLON”标识的汽车配件(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常高新市管强字〔2017〕0111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第01111号清单);
2、处罚款15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月1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