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09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不合格食品;
2、 没收违法所得;
3、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47343941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自飞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8.96元,
2、没收召回金钱菇18袋,香菇65袋,
3、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