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0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
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78170022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华琴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2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