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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01号
案件名称
常州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陵江南大饭店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处罚事由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种类
1、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陵江南大饭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8410300X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孝亮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