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1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家外家小吃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家外家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Q1B7A4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704051970070*****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文俊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2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2月1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