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11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蒋士四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种类
不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蒋士四蔬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5814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4123281969120*****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士四
处罚结果
不予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月2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2月1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