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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14号
案件名称
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不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86620564Y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钟世丹
处罚结果
不予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3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3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