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cznd/2018/0409/20180409135508_42536.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1001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合格食品;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47343941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书生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20.5元。
2.没收并销毁违法生产的150g/袋阿旺牌花生米659袋。
3.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3月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