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当处字〔2018〕21010号
案件名称
江苏艺路向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警告;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艺路向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NR5713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群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800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18年5月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5月1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