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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2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汇创灯具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汇创灯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88885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越龙
处罚结果
1、没收侵权汽车配件(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常高新市管强字〔2017〕12017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第12017号财务清单);
2、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4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5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