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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31号
案件名称
钱丹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钱丹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880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312只标有“HELLA”标识的大灯和200只大灯底座:
2、处罚款22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4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5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