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39号
案件名称
周春武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春武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925196905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罚款40000元。
2、没收上述汽车用品,共计255只。
处罚生效期
2018年5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