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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4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妍超汽车玻璃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妍超汽车玻璃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4911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80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匡迎春
处罚结果
1、没收上述汽车配件产品。
2、处罚6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6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