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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2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售劣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
2、没收不合格药品;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16042432041781313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文明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90元;3、没收过期葡萄糖注射液15袋。
处罚生效期
2018年5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